為確保車用壓縮天然氣貿易結算更加公平公正,保證加氣機計量結果準確可靠,實現(xiàn)與國際接軌,依據(jù)新版《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按照市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本市將于2015年10月上旬至2015年11月初集中對加氣機貿易結算單位及顯示單價進行更改,即將加氣機的貿易結算單位由體積立方米(m3)更改為質量千克(kg)。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從投入使用一直采用體積(m3)作為計量結算單位,需要輸入密度系數(shù)進行折算。由于天然氣密度受氣源等影響會發(fā)生變化,如不及時調整加氣機,就可能影響到貿易結算的公平公正。其間,將依據(jù)新版《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對本市已安裝完畢和投入使用的加氣機銘牌、顯示面板(計量單位更改為千克或kg,單價更改為元/千克或元/kg)進行更改,并對加氣機實施計量檢定。
更改工作期間,有的加氣站可能在短時間內出現(xiàn)體積和質量結算并存的兩種狀態(tài),這兩種狀態(tài)不影響車輛的正常加氣。同時,自更改工作開始之日起,本市各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站新的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必須符合新版《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來源:北方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