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為保障城市供暖穩(wěn)定有序進行,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2015-2016年度供熱期天然氣集中供熱補貼實施方案規(guī)定,2015-2016年度供熱期內(nèi),繼續(xù)對近郊四區(qū)范圍內(nèi)4300萬平方米采用天然氣集中供熱的一類建筑(居民住宅)進行供熱補貼,供熱企業(yè)將獲得供熱補貼,這回該好好供暖吧!
補貼范圍
2015-2016年度供熱期內(nèi),繼續(xù)對近郊四區(qū)范圍內(nèi)4300萬平方米采用天然氣集中供熱的一類建筑(居民住宅)進行供熱補貼。
補貼金額
鑒于集中供熱用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下調(diào)0.13元,相應補貼由上一采暖期的0.73元/立方米調(diào)整為本采暖期的0.60元/立方米。按一類建筑(居民住宅)4300萬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耗氣量2.3立方米、每立方米天然氣補貼0.60元計算,本供熱期共需補貼29670萬元(4300萬平方米×2.3立方米/月·平方米×5個月×0.60元/立方米。具體補貼金額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的集中供熱用天然氣價格為基礎進行核算)。
撥付時限
補貼資金分三批撥付。其中,第一批于2015年10月31日前撥付到位,補貼額度50%;第二批于2016年1月31日前撥付到位,補貼額度40%;第三批于本供熱期結束后,由市熱管辦牽頭,市、區(qū)相關部門共同對各供熱站實際用氣量、供熱質(zhì)量進行審核,依據(jù)審核結果將剩余10%補貼資金撥付到位。 來源: 每日甘肅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