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發(fā)改委發(fā)布消息稱,經(jīng)市政府批準,太原市自2016年1月底抄見表量起,實施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實施范圍為本市城區(qū)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
居民用氣價格范圍,包含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yǎng)老福利機構用氣等,不包含集中供熱用氣。居民用氣分檔氣量及價格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生活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3.39元/立方米。單個居民用戶對應家庭居民人數(shù)超過3人的,住戶可持戶口本、憑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辦理氣量核增手續(xù),每增加1人,第一、二檔氣量相應增加5立方米用氣量基數(shù)。二是居民用壁掛爐獨立采暖用戶(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量),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過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三是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照第一檔氣價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zhí)行,即2.4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為半年,獨立采暖用氣計價周期為一個供熱采暖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對使用管道天然氣的低保家庭用戶,每戶每月用氣量在第一階梯以內的維持現(xiàn)行價格不變,仍按每立方米2.1元價格計費。第二、三階梯內用氣按階梯氣價執(zhí)行。
據(jù)悉,當國家和省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時,太原市將啟動居民用氣價格聯(lián)動機制。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予以聯(lián)動調整,居民各檔用氣價格統(tǒng)一按照調整額調整。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對外公布實施。 來源: 太原日報